1、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叉腿上严禁站人。
2、厂内叉车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插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
3、在厂区和施工现场,时速不准超过十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和施工现场时,时速不准超过3公里。叉车行驶时注意观察,防止刮撞,伤人。
4、厂内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在近处禁止有人。
5、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
6、严禁用货叉等属具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电动叉车,禁止单叉作业或用货叉顶物、拉
物,禁止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物品,禁止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禁止高速叉取物品。
7、厂内插车在货叉升降时,起重架应与地面前倾,不得使起重架前倾。
8、厂在厂内,车间内和施工现场停放车辆时,司机不准离车,如需暂时离开时,必须把钥匙拔下,电闸拉下。
9、叉车中途停止发动机怠速运转时,应使门架后倾。当发动机熄火停车时,应将起重滑架落下,使货叉水平置于地面上。
10、不准在码头岸边直接叉装船上的物品和不准在火车车厢边缘直接叉装物品。